一、申請人需提供的材料
1. 學歷認證或相關(guān)批準文書、職業(yè)資格證明
2. 無犯罪記錄證明認證
3. 兩年或以上相關(guān)工作資歷證明(符合條件的B類專業(yè)人才可免*)
4. 個人簡歷
5. 健康證明(六個月內(nèi))
6. Z或R簽證,或有效居留許可
7. 臨時住宿登記證明
8. 護照照片(含電子照片)
9. 護照原件
*:外國語言教學人員,其中取得教育類、語言類、或師范類學士及以上學位的,或取得所在國教師資格證書或取得符合要求的國際語言TEFL證書的,可免除工作經(jīng)歷要求。
二、用人單位需提供材料 (用人單位必須先在外專局注冊賬戶**)
1. 聘用合同、任職證明或派遣函
2. 《申請表》
3. 委托中介代辦《委托書》
4. 單位合法登記證明(譬如:營業(yè)執(zhí)照、批準證書或備案表)
5. 申請函
**: 如需詳細了解如何在外專局注冊,請與我們聯(lián)系,索取免費的注冊說明。
三、隨行家屬
1. 結(jié)婚證或出生證認證
2. 健康證明(六個月內(nèi))
3. 臨時住宿登記單
4. 護照照片(含電子照片)
5. 護照原件
以上列舉的僅是外國人來滬就業(yè)新辦通常情況下所需材料。
